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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关系

转入组织关系

发布时间:2024年04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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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一、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来校工作或学习的凭证,到校报到,登记党员基本信息。应开具抬头为“中共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(组织部)”、落款为高校党委(组织部)、街道党工委、镇党委或单位党委(组织部门)公章的介绍信;
       二、二级党委有权限直接接受党员组织关系,先核实党员材料、确定党员身份无误后,同时在“上海市党管系统”中接收或新增党员。(市内吸收,外省市新增或者已转往外省市转入);
       校党委组织部为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党员开具《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》到院所级党组织。大批量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先由党总支审核,核实党员材料、确定党员身份无误后,将信息登记到《新生党员转入登记表》,上报校党委组织部;
       三、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院所级党组织报到,院所级党组织需反馈回执联给党员转出的党组织,同时在“上海市党管系统”中将党员编入相应支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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