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展对象:党员发展对象是指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(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第三章 第十三条)
一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条件
1.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培养、教育和考察过程中表现优异的,经支部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2.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。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规定,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,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,未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的,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3.基本具备党员条件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,必须符合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条件,对先进性不明显、群众威信不高、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二、发展对象阶段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
1.上海财经大学入党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
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,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。群众座谈会之后,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。
2.关于确定×××等×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备案报告
3.关于同意×××等×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
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,支委会会议上确定。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由党组织指定。
二级党组织需要报校党委审查,学院党委需要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为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。
4.上海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公示
5.上海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
6.直系亲属政审表;
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父母、兄弟姐妹、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在入校前表现进行函调。
政审材料必须由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党委出具。必须盖党委章(支部、党总支章无效)。
7.关于×××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
8.发展对象党校培训
9.自传(研究生、教职工需写,本科生不用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