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积极开展党组织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

      11月11日,我院党组织商学院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在商学我院会议室举行。民主生活会上,全院党员同志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、中组部、教育部等部委印发发的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、《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开展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“回头看”的通知》、《关于看展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》这四份文件进行了学习研讨,把握和领会相关文件的《实施意见》的内容与精神,坚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《实施意见》中的各项规定。
       会议伊始,骆玉鼎副院长向全体党员通报了《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开展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“回头看”的通知》、《关于看展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》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和精神,指示学院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进行自我排查,有则改之无则加勉。会上,党支部还全文宣读了《实施意见》内容,包括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、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、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、完善协调运行机制、加强组织领导等五大方面。会上,所有党员同志认真听取了《实施意见》的本质内容与重要意义。
      随后,骆玉鼎副院长结合本学院实际,对此次民主生活会进行了分析与总结。他表示,党支部在学院的全局发展中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,在学院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、招生办学工作等方面发挥的力量毋庸置疑。广大党员同志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,在群众中树立好榜样,在工作中发挥主动性,积极引导和帮助优秀师生加入商学院党组织的大家庭。同时,党员同志要主动领会《实施意见》精髓并坚决贯彻落实,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党的工作法宝,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形成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,为商学院的发展添砖加瓦。
      据悉,10月15日,由中组部、教育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》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通知指出,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,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。实践证明,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,必须毫不动摇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。通知要求,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,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。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,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,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、党政分工合作、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;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,集体决定了的事情,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;严肃党内组织生活,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。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,及时研究解决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本意见中出现的问题。

 

相关文件:

关于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.pdf

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.pdf

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.pdf

请全体党员师生认真学习!